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 变更通知 2024-07-02 22:51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406-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17日8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2.3.2款内容调整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3%,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7%。其中技术资信分(63分)中第10项:人员配备总分评分分值调整为0-15分;价格分分值调整为37分。

(三)问题1:招标文件P38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10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a.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c.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d.具有建筑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2)水电2维修人员:a.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电工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b.具有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证书的得2分。c.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T证的得2分。(3)消防人员:a.具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b.具有中级及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 建议修改为:“(1)项目经理:a.具有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 分;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c.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技能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d.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2)水电维修人员:a.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b.具有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证书的得2分。c.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T证或A证的得2分。(3)消防人员:a.具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b.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65分),10.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7分)第d条现调整为:“d.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此项其他评分标准保持不变。

2)水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证书是其上岗的必要条件,不作为评分项评分。而二级/技师及以上电工证书是根据电工等级择优评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消防人员岗位职责为:对院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消防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负责受理消防、治安方面的紧急情况,并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按紧急处置程序进行工作。其中发现、处理、传达均需通过消控室物联网系统操作。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65分),10.人员配备:3)消防人员(4分)删除:“b.具有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评分内容,此项其他评分标准保持不变。

问题2:本公司认为该文件人员配备评分细则中“项目经理”评分项、水电维修人员评分项及“消防人员”评分项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人为给某特定企业定做!因为贵单位是物业服务招标,而不是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安装等方面招标;项目经理“具有建筑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明显与采购需求不相符合、与物业管理无关,排斥其它投标人;水电维修人员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证书”,而不设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高压、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另外消防人员设置“具有中级及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得2”,不仅与采购需求不相符合,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同样违反财政部第87号令第55条。建议:删除项目经理“具有建筑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电维修人员“具有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证书”、消防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三个评分细则。

答:1)“项目经理”评分项已调整,详见问题1回复。

2)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证书的适用范围包含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本项目水电维修人员岗位职责涉及各场所灯具、开关,空调调速器以及用电设施的日常护理、更换和维修,强电、给排水、电梯、空调等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此评分项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消防人员”评分项已调整,详见问题1回复。

更正日期:20247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联系方式:180198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周蓓蕾

电   话:180198188770550-3519519、180055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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